關于地質礦產勘查投入核算范圍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7]150號)
發(fā)布日期:2007-08-28 00:00:00 來源: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關于地質礦產勘查投入核算范圍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fā)〔2007〕15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環(huán)境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為規(guī)范探礦權人地質礦產勘查投入管理,加強對探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現(xiàn)就地質礦產勘查投入核算范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勘查投入是指探礦權人直接用于地質礦產勘查工作項目的費用。
二、勘查投入按單個探礦權進行核算。核算范圍主要包括:
(一)地形測繪;
(二)地質測量;
(三)遙感;
(四)物化探;
(五)鉆探;
(六)山地工程(坑探、淺井、探槽等);
(七)巖礦測試;
(八)其他地質工作;
(九)工地建筑;
(十)綜合研究與科學研究。
三、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機關要依據(jù)國土資源部有關地質勘查投入預算標準及勘查實施方案對探礦權人勘查投入進行核查。
四、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核算范圍,加強對探礦權勘查投入的監(jiān)督檢查,維護良好的礦產勘查秩序。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來源:法規(guī)監(jiān)察處